
宏福苑火災反思與安全檢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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宏福苑火災後的反思
大埔宏福苑的一場大火,引發了不少疑問。最具爭議性的莫過於竹棚和棚網在今次火災中的角色。政府一開始就表示與業界討論取締竹棚,似乎將竹棚視為「元兇」,再演變成為罵戰,充斥大量不實言論。
網上不少意見都批評香港作為國際都會,竟然仍然沿用竹棚這種「落後」方法。內地網民更指竹棚的存在,因為本港舊勢力利益保護。有關現場的防火物料,最初警方指大火發展速度不尋常,後來公佈又說檢測的棚網阻燃性能符合規格,窗門外防止裝修期間碎石打破玻璃的發泡膠才是原因,引來網上大量質疑,甚至有人網上自行測試,官方沒有公佈阻燃性具體標準,測試方法兒戲,傳媒工程公司的內地測試作假,無法找到相關紀錄,物料如何測試?應該由那些互認檢測中心才能作標準?
香港以出口為主。我們產品要經國際公認的檢測中心,本港亦有大量檢測實驗室,例如由中華廠商聯合會成立的CMA檢定中心(中華廠商聯合會),現場貼出是由中國內地「濱州市檢驗檢測中心」負責檢測簽發,這是否獲本港承認的檢測中心?截稿時,新聞界仍沒找到檢測報告全文,相信是日後調查方向之一。
另外,居民多次向政府投訴不果,指工地有火災隱患。孫玉菡指出勞工處首次回覆「有地方欠清晰」,並不理想,指處方對棚網阻燃是有要求的,其後回覆清晰指出,顯示勞工處內部認識,可能亦不一致。
勞工處又再指《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》註明具「特殊的法律地位」,但從字面解釋,不遵從並不構成即時違法,但若不跟從而出意外,又沒有良好理據辯護,例如指出採取的措施與守則具相同效果,才有機會承擔法律後果。今次承建商宏業面對的情況正是如此,顯示法例並不清晰。
換言之,承建商運作存在法律灰色地帶,政府守規只是最佳實踐(Best practice),實際情況由承建商判斷。諷刺的是,遵從良好守規的承建商,可能因成本過高,因而缺乏競爭力。除非政府有明確指引,遵守的承建商才在公平競爭環境(Level playing field)競爭。
如今,政府發言人給外界的印象,似乎是指有人在工程中,刻意違規和偷工減料,甚至貪污舞弊,然後又急急要加快取締竹棚,盡快改用金屬棚架,彷彿意外與竹棚直接有關。事後大批外國傳媒炒作,甚至國內網民亦矛頭指向竹棚,甚至本地大學學者認同,不過指竹棚是肇因其實沒有科學根據,竹可以變為碳,不代表可助燃,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也為竹棚平反,不少專家也提出質疑。
業內人士解釋,加上專家學者澄清,部分媒體也澄清竹棚不是主因,發展局又指外界「錯解政府立場」,取締竹棚是基於「其他原因」。有工程師指出,大火後宏福苑外牆保留不少竹棚,經歷20多小時大火,竹棚沒有燒成灰燼,可見並非主要燃料。
香港中環在較早前發生華懋外牆火災,物料在中區橫飛,蔚為奇觀,中環大塞車,幸好沒釀成大災,政府發出警示後沒再跟進,彷彿是單一事件,原來已是警號(Cassandras )。後來大埔發生世紀火災慘劇,死傷枕藉,大舉搜捕追究,巡查全港維修,責任落在承建商和工程負責人身上。火災何以發生?為甚麼迅速蔓延?似乎已水落石出,詭異的是,政府也說不出所以然。
不過,事後發現承建商確有不少「劣績」,屋宇署終於也對宏業地盤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意識存疑,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第23(1)(b)(iii)條(內文是建築工程地盤內處於危險狀況),向宏業發出命令,即時暫停由宏業作為項目主事承建商工程,當中11項是由宏業作為註冊承建商的私人樓宇維修工程,17項是由宏業作為註冊承建商的加建及改建工程。如果宏業有問題,何以能取得大量合約?上述業主委托之前,如何評估工程公司往績和能力?
另外有一種說法,何以8座建築同時動工?這導致了工程延誤和風險上升。宏業項目管理水平低落,多次受到批評勸告,防火意識不足,如何蒙混過關?
其實,政府對物料防火本身認識不足,界定含糊。如果竹棚和棚網符合標準,發泡膠或珍珠棉封窗,以往又不算違法,政府是否未審先判?指控工程人員承擔責任?又或者本身根本監管不力?抑或法例已經過時?承判商一直以高風險方法執行工程?
居民多次投訴承建商管理失職,可見工地可能存在隱憂,問題不是執法不力,就是存在了灰色地帶,只能勸告了事。如果居民向當局投訴,當局及時處理執法,不止只「提醒」承建商,能否及時防止?香港執法連小巴安全帶都不放過罰款,可見少少風險都不輕易放過。何以涉及火災和人命關天投訴,反而輕輕放過?是否有承建商積極改進機制?當局執法是否存在漏洞?是否每次事後都要賊過興兵?
有關的責任問題,可能要專家和大量蒐證,才可下結論。災難有時也涉及環境因素,日本NHK仔細研究了建築平面圖,發現建築中四個凹陷的設計存在重大問題。日本防火技術者協會理事長關澤愛表示,尤其是凹陷的地方形成所謂的煙囪效應(Stack effect),這種筒狀空間可能會推進上升的氣流,管狀空間等於形成了4個煙囪,地面形成真空,將火種和雜物吸入。從現場的火勢看來,煙囪效應的可能性確實存在。
事實上,以往嘉利中心和華懋大火,亦與地形或建築的煙囪效應有關。問題是本港高層建築林立,類似大埔的地勢和建築方法,空氣流動力學可迅速促成類似宏福苑的特大火災。香港的火災防控一向非常嚴謹,如果有多次因物料或是環境引起火災,何以一直沒有檢視有關風險?那個部門要負上責任?
回歸以後,香港經歷多次重大事故,從社會事件到世紀疫症,都沒有成立調查委員會檢討,更不用說獨立調查。政府以往對獨立調查擔憂可以理解,每次有聲音要求設立調查,最後特區政府皆力拒以專家調查委員會徹查,只是由政府總結經驗、優化措施以應對未來威脅。
港府抗拒成立調查委員會,可能無法徹底找出現時不足,究竟物料如何助燃?是否要對建材進行更多燃燒性測試(Flammability test),甚至委托公認的本地檢測及認證,或國際承認的外地檢測進行?是否要為一種物料或多種物料互動進行助燃測試?香港業主委托維修,是否具備審查承建商資格的方法?是否以更透明方法去評分?或公佈透明資訊以便外判?投標過程內容如何開誠布公,甚至設公開數據庫供持份者查閱,不會一切黑箱作業?毋須業主淪為魚肉之後,才找電視節目申訴?
上述一切,應該從專業和科學角度檢視,不是由一知半解的官員、傳媒,甚至學者誤了視聽。宏福苑火災是嚴重事故,也是嚴肅的科學和工程管理問題,保護市民的福祉和平安,是任何政府不可推卸的基本責任。至少,調查委員會有望建議修例或提出明確指引,業界更有規可循,市民可委托更好的承建商和工程顧問,或者可利用更現代和科學方法管理工程。
任何調查過程,確可能找出令政府尷尬的事實,甚至有人因此要負上責任,政府亦可能犯錯,實在無可厚非,問題是自己查自己,代價是永遠原地踏步。香港如今問題,可能是以不科學態度,甚至是鴕鳥政策應付挑戰,還是每次決策只是拍腦袋,結果管治水平低落,更壞的是,無法防止下一次更大的災難。


